2月14日,羊城晚报全记者致电湖南湘江春餐饮办事无限公司代表人、其图片内人员为湘江春员工,但暗示该门店是加盟店,且不正在中国境内,而是位于老挝。其暗示目前湘江春正在东南亚设有四店,图中的门店为老挝磨丁港口店,“我们会对加盟店厨师进行培训,但他们目前的厨师不是我们放置的,是本人找的。”该担任人还暗示,涉及穿山甲的菜品是由该门店本人确定的。正在我国,穿山甲属国度一级野活泼物,捕杀、销售和食用穿山甲是违法犯为。 那么,位于海外的中国餐饮门店可否以穿山甲为食材?对此,中国企业正在海外设立门店开展运营勾当时,必需严酷恪守本地的法令律例。穿山甲属于全球性濒危野活泼物,遭到《濒危野活泼植国际商业公约》(CITES公约)等国际法令的,而老挝恰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。该老挝门店若被以穿山甲为食材,极有可能了本地的法令。“从企业本身角度来看,这一行为对企业抽象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,海外门店的违法行为进而会影响到该企业正在国内的成长。”卢琼提示,中国餐饮企业海外门店务必严酷恪守本地及国际野活泼物保律,确保运营,优良的企业抽象。
